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丈夫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怀疑,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判决妻子返还抚养费28000元并赔偿丈夫精神损失20000元。 周某和文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两人均同意离婚,但丈夫周某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文某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 在庭审中,周某提供了公安局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欲证明文某有出轨行为并被其抓到第三者。文某称:“孩子怕抽血,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我本人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石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文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应推定周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孩子应由文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同时认为,在离婚纠纷的起因上 ,文某存在重大过错,应适当少分财产,并向周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 更多详情:司法亲子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