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时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我市将在着力解决国家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国外生育子女、因母亲信息无法核定等原因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等6类无户口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目前一些在国外生育的子女,难以上户口,新政明确,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可以凭出生证明、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如果是非婚生子女要申请随父亲落户,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因母亲信息无法核定等原因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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