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依据包括哪些?随着现代化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亲子鉴定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和采用,随之而来的是亲子鉴定数量的逐年增多。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亲子鉴定的数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而在上海、北京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亲子鉴定的人数则以每年20%-40%的速度迅猛增加,而由此产生的一些不利后果和损害也对相关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 亲子鉴定的依据包括哪些? 亲子鉴定的依据包括遗传性状(或遗传特征)、妊娠期限、性交能力及生殖能力三个方面。 (1)妊娠期限。正常情况下,妇女的妊娠期限为280±14天,只有充分考虑早产儿、过熟儿等因素的影响。且证明生母可能在受孕期间未与被控父亲发生性关系,才可否定被控父亲与孩子的亲生关系。 (2)性交能力及生殖能力。准确判定有争议的父(或母)在受精期间无生育能力非常闲难,而性交能力与生育能力不同,也仅可作为亲子鉴定的参考。因此,遗传性状是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 (3)遗传性状--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其中可检测的、由遗传决定的特征,并能够按预期的方式从一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性状,在遗传学上称为单位性状。 不同个体的单位性状常表现出差异,可用于遗传分析。这种具有相对差异的单位性状作为标志来识别携带它的个体、细胞和染色体;或用以研究细胞、个体、家系和群体的遗传方式时就称为遗传标记。 在发现DNA遗传标记之前,法医学主要采用血型血清学遗传标记,即传统的血型(Blood group)进行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广义的血型是指由遗传决定的人类血液的个体差异,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各种血液有形成分以及血清蛋白和酶等。自Jeffreysl985年首次应用DNA指纹鉴定亲权成功后,大量的DNA遗传标记被开发,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亲子鉴定中。 应用于法医学鉴定的遗传标记大致可分为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和DNA水平遗传标记两种,其中DNA水平遗传标记又可以细分为DNA序列多态性和DNA长度多态性。 更多详情:科鉴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