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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之分析 |
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有两个类型: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与确认亲子关系存在,在本次统计中,前者有23件,占此类案件的79.9%;后者有6件,占此类案件的20.1%。按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通常被用于虚伪之户籍登记,诸如为传宗接代将兄弟间之子径登记为自己的婚生子女,或伪造出生证明将他人子女登记为自己之婚生子女等。另尚有用于准正之否认的情形,即生母与表见父结婚原欲收养,因户籍机关误解或当事人不谙法律而适用《民法》第1064条准正,登记为婚生子女的情形。
至于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则有用于非婚生子女经生父抚育,视为认领但嗣后生父否认曾为抚育行为,为确认与生父间亲子关系存在,所提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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